兆新股份: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增加临时议案的特别声明公告
证券代码:002256 证券简称: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:2019-09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 增加临时议案的特别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 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董事会于2019年11月 29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 称“汇通正源”)以邮件和直接送达形式提交的《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增加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》,截至目前,汇通正源持 有公司股份121,427,844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6.45%,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: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%以上股份 的股东,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,汇通正 源提议增加《关于罢免张文先生之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临时议案》(以下简 称“《临时议案一》”)、《关于罢免翟建峰先生之公司副董事长和董事职务的临时 议案》(以下简称“《临时议案二》”)、《关于罢免杨钦湖先生之公司董事职务的临 时议案》(以下简称“《临时议案三》”)、《关于重新调整部分董事薪酬标准的临时 议案》(以下简称“《临时议案四》”)。具体详见2019年1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(http://www.pge.ktt88.com)披露的《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》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四项临时 议案违反了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的相关规定,扰乱了公司的正常 经营,有可能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,公司董事会对此作出如下特别 声明: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四项临时议案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, 根据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第十三条和《公司章程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“提案 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,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,并且符合法律、 行政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”,上述四项临时议案的内容均不符合法律、 行政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公司董事会否决了将上述四项临时议案提 交至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。 一、关于薪酬 公司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系公司与第五届董事形 成的劳动或劳务关系及薪酬支付的合法依据。目前现任董事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 法定或约定的降薪情形,若以经营业绩不理想等非法定或约定事由作为单方调薪 依据,涉嫌损害相关个人的合法权益,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。 二、关于罢免 1、如前所述,公司在现任董事不存在法定或合同约定情形下单方调薪,已 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。若以薪酬过高等非法定或约定事由免除现 任董事职务,亦直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将导致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2、经核查,上述《临时议案一》、《临时议案二》、《临时议案三》仅以主观 判断作为依据,未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,且包含声誉及人格贬损等 人身攻击的内容,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。 特此公告。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中财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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